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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发布时间:2023-06-28

6月28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山市检察机关2022年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介绍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成效,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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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陈伟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中山市检察机关“以高质量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司法机关,检察建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手段。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中山市检察机关2022年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介绍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成效,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叶红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陈俊涛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何婷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郑骅

首先,有请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红介绍中山市检察机关2022年检察建议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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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也是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定位,全面更新检察司法理念,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实现严格公正司法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两手抓、两手硬”,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202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270份,同比上升9.8%。制发的检察建议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既有纠正违法类的检察建议,也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23年3月,被监督单位和涉案单位已全部回复,回复率100%,采纳率94.8%。

2022年度检察建议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覆盖的社会领域广泛。2022年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2份,占比37.8%。建议主要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民生关切,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保护等,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了98.9%。推动被建议单位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的36份。

(二)纠正违法的力度有所加大。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违法办案、司法不规范、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00份,占比37%,涉及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社区矫正监管执法等刑罚执行活动,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1%,有效地规范了司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问题。2022年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8份,主要针对水污染、垃圾填埋、土地污染、非法采矿、电击蚯蚓等损害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检察权和行政权的协同共治,真正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四)再审检察建议制发量有所下降。2022年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8份,同比下降80.4%,采纳率达94.12%。检察机关依法充分维护审判机关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同时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监督意见,检法两家统一司法标准,共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理念更新“转变点”,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山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入转变更新司法理念,从传统的以刑事办案为主的监督理念转变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平衡发展、一体监督的新发展格局中,主动践行“能动司法”“双赢多赢共赢”“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理念,以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以能动创新履职服务保障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如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有50余宗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土地违法情形持续存在,遂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完善“裁执分离”实施机制,加强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被建议单位按照检察建议列表案件,就执行情况进行一一梳理,逐一排查整改回复,有效推动土地行政处罚落地落实,为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检察方案。再如市检察院针对在我市多家生产、发货的电商平台出售猎捕蚯蚓装置,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整治查处本地区生产、销售禁用猎具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强化对禁用猎具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该案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刊载。

(二)强化司法为民“根本点”,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围绕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筑牢保障民生民利的法治屏障,彰显社会治理温度。

如市检察院在办理黎某洪等6人不服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申请检察监督一案过程中,针对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村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向当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协调落实安置用地“三通一平”、登记办证等工作,消除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建筑物等安全隐患。当地政府回复将继续做好相关解释和协调工作,充分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又如市检察院针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介绍的某镇一河涌水环境污染问题,及我市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及有关镇街落实监管责任,修复环境,杜绝水生态破坏。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排查,为大湾区及周边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奠定基础。

(三)强化监督效果“关键点”,打造共治共管新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前,充分研判仔细推敲,确保提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提出的解决方案周全具体和切实可行。制发检察建议后,主动跟踪跟进,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被建议单位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检察建议的落地落实,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建议一份、整顿一行、警示一片、惠及一方的监督效果。

如第二市区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我市某镇夜市街一带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多发频发,检察机关经分析、研判,认为夜市街内存在重点区域治理不到位、对未成年人特殊预防不到位、对特定场所监管不够有力三大问题,并从开展对夜市街专项整治、开展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开展“守好宾馆护‘未’门”专项整治行动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该镇人民政府收到建议后即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查摆原因,迅速开展整改,后经统计,“夜市街”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减少92%、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减少88%,整改效果非常显著。该案获评2022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故事”。

(四)强化诉讼监督“切入点”,监督纠正司法突出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违法办案、司法不规范及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等,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在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同时,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市检察院在办理中山市某公司诉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行政行为及赔偿一案过程中,经审查认为法院将一份规范性文件错误地视为地方性法规,遂向法院发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该案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十佳行政检察案例”。又如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华与刘某莲民间借贷纠纷案、吴某焕与广东某集团投资公司、陈某仁民间借贷纠纷案等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存在案涉借款金额方面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获人民法院采纳,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将用好“调研报告+检察建议+专项报告”工作模式,深化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提升检察建议实效,同时着力构建“人大监督+检察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执法监督+检察监督”等多项机制,推动各项监督相互贯通,形成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的介绍到此结束,谢谢!

主持人:陈伟平

谢谢叶检就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作了全面、细致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介绍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现在开始提问。

媒体问答

南方日报: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保护公益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在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模式上进行了哪些探索、取得了哪些经验?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郑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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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首先感谢你的提问。中山市检察机关在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模式上的探索,一是探索“大数据+检察建议”办案模式,聚焦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如利用水资源保护专项检察监督大数据模型,将我市水质污染较严重的河涌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立案370件,就治理河涌水污染问题与行政机关磋商156次,发出检察建议9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治水攻坚战。

二是探索“科学技术+检察建议”办案模式,全面加强技术力量支撑。建立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新机制,推动建设公益诉讼指挥平台、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公益诉讼检测基地,探索水质检测、土壤检测、大气检测、理化检测技术,创新运用无人机航拍、三维建模、动态比对、电子物证检验等技术手段,破解取证难、鉴定难等办案瓶颈,集中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重点案件,办案成效显著。如我院在办理某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时,首次尝试使用“无人机航拍+三维建模”技术开展勘查,并出具首份非法采矿现场测量报告,让案件取得了重要突破。

三是探索运用“1+1+N”办案模式,深化监督效能。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基础上,采用撰写专项报告、开展现场监督、推动建章立制、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发现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如我院在对洪奇沥水道某无名沙洲被盗挖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案件调查、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深入部分沙洲现场调查,形成《当前我市河道沙洲保护问题情况报告》,为市政府推动沙洲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同时,围绕沙洲保护问题,加强与水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落实“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召开全市沙洲保护工作会议,推动出台沙洲保护管理办法等,办案成效初步显现。以上就是有关工作创新的做法。

南方日报: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后,部分线索会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会根据情况制发检察建议,请问检察建议是如何体现刚性约束力?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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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提出的两个问题都涉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首先非常感谢记者朋友对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关注,同时关注点也很专业,公益诉讼是一项较新的制度,也是许多朋友想了解的。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即建议是否能落到实处的问题,也就是成效问题。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看:一是从检察机关履职能力看,坚持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监督事项的分析论证,积极借助外脑参加评议、咨询和研判,找准、找实问题根源,审慎制发,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建议,提升监督质效。二是从法律制度保障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立法层面: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对检察建议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制度设计层面: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是前置程序,这个程序设计就是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但如果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不整改、部分整改或者未能积极履职落实整改的,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的方式确保检察建议的事项能够得到实现。行政机关提出“柔性执法”,这也就是我们检察建议“柔中带刚”的制度安排。三是从检察建议的目的看,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不仅仅着眼于具体案件的办理和监督,也努力通过“一案”的办理推动“一域”的治理,着力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协同治理、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情况反馈、联席会议等常态化联系机制。虽然检察权和行政权的权力性质不同,但行权的目标是一致的,是通过协同共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四是从考核保障上看,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中山建设,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今年已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探索实行“一建议一考核”,健全完善检察建议刚性监督及反馈落实的绩效评价机制,以检察履职“我管”促行政部门依法“都管”,切实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凸显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价值。

民主与法制请介绍行政检察如何通过个案办理实现类案监督效果?能否举例。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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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民主与法制记者的提问。四大检察中的行政检察秉持“穿透式”监督理念,通过“一案四审”,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效果。对受理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一审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二审涉案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三审涉案争议有无实质性化解的可能;四审有无需要推进社会治理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力争办理一案促进解决一类问题,实现监督效益最大化。比如去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宗建设工程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监管漏洞,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并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行政检察类案”。

中山日报:中山市检察机关对制发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有无跟进?请举个案例。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郑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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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检察建议的有关工作要求,采用“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的工作模式,即制发检察建议后,以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进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整改效果,做到事前沟通、事中跟踪、事后回访,做好“后半篇文章”,保证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效果达到最佳状态。如我们在办理一宗某炼油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在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后,专案组多次赴现场督促环保部门监管工程负责人落实整改,强化对拆除现场的监督,并在炼油厂设备顺利拆除后,再次利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查,就发现存在油渍水坑未清理、现场未覆膜、草种植效果差、围蔽工作不到位等影响风险管控的问题,再次督促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涉案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要求以“采取隔断、阻断措施,防止地块污染对外渗透,确保水源保护区安全”为主要目标,针对覆膜施工、植物种植、隔断阻断设施建设等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水源保护区安全,小区居民对整改后效果较为满意。谢谢!

中山日报: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中山检察如何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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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中山日报记者提问。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发出检察建议书,该份检察建议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第8份检察建议书,因此对外称之为“八号检察建议”。就中山市而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治理成效明显,近年来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但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尤其是近期发生的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和宁夏银川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一再提醒维护安全生产任重道远,时刻都不能掉以轻心。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为抓手,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严格依法办理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2021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该类案件26件45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9件33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4件9人,危险作业案件3件3人。尤其是2022年以来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力度明显加大,当年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达12件21人,这是近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峰值。二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行使立案监督职权,防止出现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及追究不及时的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如2022年,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就吴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出现意见分歧,经中山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公安机关决定依法立案侦查。又如近期市检察院对5件买卖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案件开展立案监督,既履行了监督职能,也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刑事犯罪打早打小、打防结合,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的工作思路。三是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一方面注意在办案中发现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积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双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如2022年,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镇某企业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后向该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如今年6月15日,第二市区检察院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检察长为应急管理部门北部片区相关人员和40家规上企业责任人上安全生产法制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主持人:陈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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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如有进一步想了解的内容,会后请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接下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能动司法”“治罪与治理并重”等理念,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希望广大媒体、记者朋友们继续关注和支持中山市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 !再次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和各位嘉宾!谢谢!

◆编辑:龙慧◆二审:苏鹏蕴◆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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