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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如何防患于未然?中山这项规定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6-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5月31日上午,《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政策解读专题发布会在中山市网上新闻发布厅召开。据悉,《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经4月4日中山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政策解读专题发布会举行。摄影/周宏陶

中山市属于雷电灾害高风险区

据了解,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十种自然灾害之一,直接危及各行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介绍,中山市属于雷电灾害高风险区,据不完全统计,1996至2021年,中山市因雷击伤亡人员多达数十人,经济损失达上亿元。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对防雷行政审批和防雷管理职责作了较大调整。中山市于1996年出台的《中山市建筑物防雷设施管理办法》由于年代久远,较多内容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防御雷电灾害管理相关职责、程序、要求进行细化明确。

2021年7月,广东省政府出台新修订规章《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为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立法提供参考依据。同年8月,中山市气象局制定了《中山市气象局关于报送2022年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的函》,主动提请将《规定》纳入2022年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立法计划。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1条

据介绍,中山市气象局坚持科学立法、公众参与、实事求是的指导理念,多次进行系统内部立法座谈,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实践,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社会公众、相关市直部门、各镇街、专家、行业代表等多方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1条。经对各方意见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和讨论,市气象局采纳了部分可行性意见建议并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规定(草案送审稿)》,并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市司法局征求相关部门、镇街、市政协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了专项问题协调和立法草案评估,对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形成《规定(草案)》,于2022年12月22日呈报市政府。根据市领导及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市气象局联合市司法局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至市政府进行审议。

推动旧有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配建雷电防护装置

据了解,《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共六章三十二条,按照“通盘考虑、突出重点、防灾减灾”的原则,包括总则、风险预防与监测预警、雷电防护装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进行了有关方面的细化和补充。

一是结合中山市不设县区机关,镇街因各种因素承接能力不足,政府部门统筹管理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提出分片区的管理模式,改变一直以来将整体事项下放镇街固有做法,使市域统筹管理工作更有效。

二是强调建设工程中防雷装置建设重点环节要求,实施科学高效、安全便民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解决上位法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时间节点和用途规定不清的问题。强调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分项检验、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三是突出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预防措施要求,减少灾害损失。细化明确了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多项义务,有利于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准确执行。

四是推动旧有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配建雷电防护装置。针对旧有并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尤其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老少人员集中的场所,逐步推动已有(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配建雷电防护装置。

五是细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业管理要求,确保行业管理规范有效。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全面监管,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六是明确依托信息化平台,实施全市防雷安全管理信息化。推动部门间防雷安全监管信息互通。明确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全面监管,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编辑:龙慧◆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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