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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未成年人,有何后果?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中山市救助管理站

什么是遗弃?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遗弃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

若故意遗弃导致子女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案例

刘某离婚后争取到孩子刘小某抚养权,但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故意将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经民警、老师等多次训诫、规劝未果,导致刘小某无人照顾,其中多次由民警安排人员代为照料。其中,2019年5月,刘某某将刘小某遗弃,民警接警后将刘小某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刘某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但刘某不思悔改,又于同年9月6日再次故意不接刘小某放学,并不听规劝,致使刘小某被民警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同年9月11日,刘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遗弃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群众发现弃婴,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群众发现弃婴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编辑:李靖◆二审:张耀文◆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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