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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有何后果?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中山市救助管理站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

小王和小红婚后育有一子元元。后来双方因婚姻生活出现矛盾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由小王抚养。离婚后,小王以孩子学习成绩差、不听话为由,常用棍棒殴打、罚跪体罚孩子,导致元元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一)小王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小王经常殴打、体罚孩子,属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的方式侵害身体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二)小王应承担何种责任?

小王多次殴打、体罚元元,已经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本案中小王多次的殴打、体罚行为导致元元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还可能涉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如构成相关犯罪,可能将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三)小红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中,小王经常殴打、体罚元元,小红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小王的监护权,变更元元的抚养权。除此之外,小红还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王接触元元。

◆编辑:李靖◆二审:张耀文◆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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