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宁波江东区的汪女士,经微信“朋友圈”购买了几罐进口高档营养奶粉。结果发现,她收到的奶粉,并非国外企业生产。为此,她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提出投诉,但被告之,由于无法确认那个朋友有无办理过工商登记,难以认定其是经营者,故无法受理此纠纷。(1月17日《宁波日报》) “人人聊微信,天天朋友圈”,手机智能时代,“微商”比比皆是:卖面膜、卖童装、卖包包、卖红枣……以至于大家纷纷发出感慨,“你永远不会猜到,谁是朋友圈里的下一个来卖货者。”朋友圈变成了“营销圈”和“生意圈”,究竟是皆大欢喜还是一地鸡毛?是活了买卖还是伤了友情?各人遭遇不同,其感受也未必一致。面对这一新时尚带来的新纠结,我倒觉得,不妨以“微购”心态宽容微信推销。 微信营销的低门槛、卖熟人,即便不求“一本万利,财源滚滚”,至少也能历练成长、摸索经验。何况,任何有志于锻炼营商才能的人,都难做到一蹴而就、长袖善舞;那么,作为微信朋友圈里的一员,就算有着根深蒂固的“轻商”意识,抑或碍于“友情洁癖”,根本无意于从中下单买货,那也可以将推销信息视作寻常交流,“有钱捧个钱场,没钱捧个人场”。 当前眼下,有人热衷“熟人语境”的微信购物,的确也常听闻“关系营销”下的鱼龙混杂、缺乏保障。但太多的事实足以证明,对新生事物的天然拒绝或是因噎废食,往往不是可取之道。“微商”初火乍兴,自然有其引人诱人之处,而暂时存在的种种欠缺和漏洞,未必不能像曾经的淘宝购物那样,给予一种发展变化、渐趋完善的宽容期待。 以 “微购”心态宽容微信推销,按我的想法,就是既不习惯性排斥,非要将朋友圈中的“微商”拒于千里之外,事实上,这样的理想化状态也很难达到;同时,出于朋友交情和个人的真心喜欢,无妨自我设定一个 “价值底线”,以试着玩玩的心态,偶尔光顾一下“微商”生意。至于像名贵高档商品等的朋友圈代购,则还是听听专家的建议:或可要求代购者先予垫付费用,货到验证后再予付款;或是妥善保留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 有道是“活到老,学到老”,对于微信朋友圈中的“微商”营销,除非不再将其当做“朋友”,一把“拉黑”而做到“眼不见心不烦”,大多数情况下,我看还是应以适度宽容,既乐见别人的“小打小闹”,也促使自己懂点具体门道。毕竟,时势造人,也“迫使”每个人去不断学习和掌握一些新知识、新技能。譬如,现在出门在外,若是不晓得“快的”“嘀嘀”怎样使用,打的坐车也是显得落伍和守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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