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原创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呢?去年,市第一法院对中山首例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法院驳回上诉,宣布该案维持原判。据悉,该案也是广东首例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 原告是“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账号的所有人,而被告则是“最潮中山”的运营方。去年1到3 月间,“中山商房网”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三篇文章。文章均载明“本文为商房微信搜集资料和撰写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被告的“最潮中山”则在今年的2月到3月间推送了多篇与上述文章基本相同的内容。 原告认为,其对上述三篇原创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被告未经同意擅自转载、变相抄袭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在其“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平台及本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去年8月,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侵权案。原告在诉状中称,该公司通过其所有的“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号,向微信用户推送生活资讯、热点新闻等信息。而被告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原告注明不得转载的原创作品稍加修改后发布在“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上,且未注明作品出处。被告通过“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向微信用户推送各种生活资讯的同时,也向微信用户推送客户定制的广告,被告按照在线人数或粉丝数收取客户微信推广费进行营利。经法院依法传唤,被告未到庭应诉、答辩,也没有提交证据。经查,法院立案后,被告已主动删除三涉案文章。“最潮中山”负责人先后于5月1日、6月18日向商房网公司员工余某发出道歉信息。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未提供其实际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但原告已为此支出了相应维权费用,故其1元索赔合理有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法院驳回上诉,宣布该案维持原判。 原告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目的是为捍卫原创者的权益,呼吁其他原创著作权受到侵害的公众号能够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打击目前网络侵权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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