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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交通设施后逃逸记12分罚款2000元
同时可以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2016-04-21   来源于: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针对最近时有发生的车辆撞坏交通设施后逃逸的情况,市公安交警支队昨日向媒体表示,造成该类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车主,尚不构成犯罪的,持有驾驶证的扣12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月10日,西区中山一路人民桥上桥位置的中间护栏损毁。当辖区交警赶到现场时,肇事车辆早已逃之夭夭。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对事故周边进行调查,调取视频资料,走访周边商铺,很快就锁定一辆粤TV60XX 的银色小车。4月12日,办案民警与车主钟某取得联系,4月13日,肇事司机钟某投案接受处理。
    据统计,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范围内发生撞毁交通设施案共23宗,目前已完成理赔19宗,其中,肇事逃逸10宗。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像这样损坏交通设施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持有驾驶证的扣12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驾驶证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持有驾驶证的吊销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的,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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