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外出打疫苗,工资怎么算?官方回应来了

发布时间:2021-06-21

近期,中山周边部分地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中山市在全市范围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外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者接种疫苗,工资怎么算?如因政府实施隔离等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在21日举行的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徐义琴回应称,劳动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接种疫苗,属于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而参加的社会活动,故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外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者接种疫苗期间的工资。

另外,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为全力配合做好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涉疫情劳动矛盾风险,市人社局全面梳理涉疫情劳动关系问题,并发布了八大涉疫情劳动关系问题指引,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何淼
◆图/记者 缪晓剑
◆编辑:曾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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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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