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购买这类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发布时间:2021-12-20

记者12月20日获悉,日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工购买已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中山正大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相比传统建筑工艺,装配式建筑的部件统一由工厂生产,在建造过程中,楼梯、内墙板等都是可以直接吊装的,看上去就像是搭积木一样。同时,装配式建筑可以减少材料浪费和减少建筑垃圾等。

《通知》指出,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要求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商品住房所属的建筑项目需通过中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评审,并取得《中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书》。

另外,符合中山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购买符合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陈雪琴
◆图/记者 余兆宇 
◆编辑:汪佳 
◆二审:朱晖 
◆三审:陈浩勤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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