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国节丨注意!中山这8个镇街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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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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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政【2020】99号),现就春节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如下:

一、严禁在我市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城轨沿线、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重点防护区、旅游景点及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火灾高危场所80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楼道、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

五、倡导市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人监督、指导。

七、燃放烟花爆竹前,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整,点火引线是否有无霉变损坏等。燃放时应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围观者应远离烟花燃放点。

八、燃放礼花产品时,要求产品摆放平稳,无悬空、不晃动。升空类、振动大的产品要选择空旷无遮挡场地燃放,增加稳固措施,防止震倒、震翻。

九、点燃的烟花爆竹发生熄火现象时,不要立刻靠近进行再次点火或伸头观看。如要复点,要等20分钟以上;烟花爆竹燃放结束后,不要马上靠近燃烧后的产品,更不要俯身观看,以防止残留药物复燃而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祝您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山市公安局
2022年1月30日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周振捷
◆二审:曾淑花
◆三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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