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获悉,《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优质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拟按租赁面积据实核算,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
今年1月30日,中山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其中第十二条措施提出“对改造期间搬迁腾挪到我市范围内、租赁迁入地镇街政府指定或认可的厂房继续生产经营的规上企业,给予6元/平方米/月的厂房租金补助,连续补助2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中山市的地方经济贡献”。
为落实措施,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补助实施细则,拟通过搬迁腾挪补助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妥善安置优质企业,合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本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
按征求意见稿,租金补助拟按租赁面积据实核算,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补助面积不超过企业搬迁腾挪前原厂房面积,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中山的地方经济贡献。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最长可连续补助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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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黄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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