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如何补贴?中山这份细则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07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发展改革局研究草拟了《中山市关于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4日,公众可提出意见建议。

为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保障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我市一直鼓励充电设施建设。此次主要对2021-2023年中山市区域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专项资金扶持,对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项目按其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超过40元/千瓦。

申请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应接入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符合条件的单位须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属地镇街例行检查或市各部门联合安全抽查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次年建成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再享受补贴资助。

公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交:第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zsfgnyk@163.com;第二,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寄送至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23室能源科(邮政编码:528403);第三,登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网站,点击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选择《关于<中山市关于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在通告下方“评论区”提交留言。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李静恬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岳才瑛
◆终审: 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数字报
公益广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