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南区街道:严查严处,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中山+

为持续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力度,提升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中山市南区街道坚持多措并举、常抓不懈,强化部门和社区联动,将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持续严查严处随意偷倒生活垃圾行为。近日,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处置了一起偷倒生活垃圾行为。

4月初,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环城社区线索,反映昌盛路的垃圾站旁存在偷倒生活垃圾现象。接报后,执法人员4月6日联同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通过查看视频监控、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展开调查,最终发现该处生活垃圾为南区某电器销售商行擅自倾倒。经过进一步调查和沟通了解,电器销售商行负责人覃某表示,店内安排员工去倾倒生活垃圾,但员工未按要求将垃圾倾倒在垃圾收集点内,而是随意倾倒在了旁边的道路上。

4月6日,南区街道相关执法人员联同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偷倒生活垃圾的情况。通讯员供图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对该电器销售商行进行处罚。经过教育,覃某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接受处罚,并对现场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覃某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商行的员工的教育管理,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乱倒生活垃圾等行为。

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控,通过定点值守、日常巡查、重点区域巡查和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按照“查实一起,处罚一起”的基本原则,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垃圾等行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陈浩勤

数字报
公益广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