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制定出台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中山+

6月17日,记者获悉,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中山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提高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

据了解,自从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职能划转至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在梳理我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机构改革发生重大变化、各方面普遍反映、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要素内容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发布《办法》。

《中山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将为我市应急管理事业提供有效 支撑。(资料图片)记者 文波 摄

《办法》由7个章节组成,分别为总则、储备购置、储备保管、物资动用、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附则,共二十八条。按照部门职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办法》自2024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有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2种方式,规定了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的流程,并对入库验收予以明确;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动用情形、动用原则、动用申请、动用程序、物资接收、物资发放、物资回收等内容。其中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主要用于应对市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需要,上级部门或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市级救灾物资的调用坚持“保障急需、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和减少物资浪费。

《办法》指出,经费保障方面,由市发展改革局编制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经费年度预算,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等支出;如若紧急购置资金额度超过年度购置经费预算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按程序办理。

《办法》又指出,重点对市级救灾物资在库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储备方式、仓库要求、储存要求、物资处置、物资损毁责任、统计信息报送等内容。重点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等内容进行规定。


编辑 范展颢 二审 朱晖 三审 查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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