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下午,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市文化艺术中心开幕。今年中山两会,市人大代表梁友明带来了4份建议,其中一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保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的建议》,为《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修订完善提供了参考。
梁友明指出,《细则》于1999年实施,时至今日,相关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范围、权利义务内容等都已发生改变,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和约束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现行的《细则》已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要。所以我建议对《细则》进行修改,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保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梁友明对《细则》提出了9项修改建议。比如现行《细则》第二条中,“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的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活动”,梁友明建议“业主委员会”修改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建议住建部门对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行使前期管理职权,以更好维护业主权益。
编辑 陈彦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