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e课堂丨污水管理员为排污“作弊”,判刑!

发布时间:2025-11-30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但有少部分企业为了躲避排污监测,竟垫高废水检测探头,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非法排污,企图“瞒天过海”。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耍“小聪明”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东某公司是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2024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作为东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人员的管理者,参与并指令该司污水处理人员采取垫高废水流量计超声波探头的方法,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失真,无法准确反映该公司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进而非法排放含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水,严重污染环境。

2025年2月,生态环境局向东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随后,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刘侃

污染环境并不仅限于直接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本案中,东某公司是重点排污单位,刘某作为该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的管理者,通过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违规排放特定污染物,同样构成污染环境罪。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水体污染不仅严重威胁环境安全,还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可能引发疾病,甚至危及生命。无论是企业还是相关从业人员,都应当主动承担起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与担当。

法官提醒,企业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甚至铤而走险、弄虚作假。企业相关人员和责任人要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正确的职业操守,对岗位尽责、对行为负责,牢牢守住保护环境的法律红线。


编辑  张倩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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