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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
“中国移动杯”中山市环保知识竞赛

来源于:中山日报
    ■一、环保举报热线电话
    为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原国家环保总局确定将“12369”作为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公众通过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可以向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各种环境问题。“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自开通以来,为环保部门和公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当今中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奖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不是终身荣誉,国家环境保护部每三年对已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体系包括三项基本条件和4类30项考核指标,涵盖了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等范畴。1998年,中山市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并分别在2001年和2004年顺利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2次复检。2008年上半年,中山市将迎来第3次复检。同时,中山市在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将更进一步,积极创建全国生态市。
    ■三、绿色学校
    “绿色学校”是指在实现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措施,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一切资源和机会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的学校。学校在获得“绿色学校”命名之后,应由命名该校的主管机构对其进行年度抽查验收和确认。如果学校不再符合评估标准,发现有污染环境的问题或明显违反“绿色学校”创建原则的情况发生,没能通过年度抽查验收,主管机构随时可以取消其“绿色学校”称号,并予以公布。截至目前,中山市有中山纪念中学和广东博文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学校。
    ■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在2001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由各地申报后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进行命名。截至目前,中山市已有小榄镇、沙溪镇等7个镇区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二种形式。一是环境污染,二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能够引起环境污染的物质被称为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铅、汞等重金属等。能量的介入也会使环境质量恶化,如热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环境污染既可由人类活动引起,如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也可由自然的原因引起,如火山爆发释放的尘埃和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环境保护中所指的环境污染主要是指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有些环境污染具有累积性,如水污染,大气污染。有些污染不具有累积性,只具有瞬时性,如噪声污染。
    生态破坏是指人类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界而引起的区域性的生态平衡破坏。如乱砍滥伐引起的森林植被破坏,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积开垦草原引起的沙漠化,滥采滥捕使珍稀物种灭绝危及地球物种多样性,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等等。
    ■六、COD
    COD是指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因此,化学需氧量(COD)又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
    ■七、ISO14000标准
    ISO14000认证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ISO14000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和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
    ■八、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指对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区内严禁任何直接利用自然资源,严禁一切生产性经营活动。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濒危动植物的主要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有特殊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例如,为保护藏羚羊,我国在青海设立了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九、温室效应
    环境污染引起的温室效应是指地球表面变热的现象。研究表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是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和世界各地极端天气现象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人类不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将会造成难以挽回的环境灾难。
    ■十、白色污染
    大量的废旧农用薄膜、包装用塑料膜、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以下统称为塑料包装物)在使用后被抛弃在环境中,给景观和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破坏。由于废旧塑料包装物大多呈白色,因此造成的环境污染被称为“白色污染”。为控制“白色污染”,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十一、室内甲醛污染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原料制成建筑装饰材料已走入家庭,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公认具有代表性的是化学物质—甲醛。室内空气中的甲醛主要来源于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各种粘合剂、涂料、合成纺织品等等。
    ■十二、绿色GDP
    绿色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考虑了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和海洋)与环境因素(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影响之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将经济活动中所付出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从GDP中予以扣除。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其计算结果可称之为“绿色GDP”。绿色GDP这个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
    ■十三、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
    ■十四、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总部位于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倡导下,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讨论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的第一次国际会议。6月16日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
    ■十五、世界环境日
    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同年的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将这次会议的开幕日—— —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从此,每年的6月5日成了向全世界人民宣传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日。每年的世界环境日都有一个明确的主题。
    ■十六、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在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这次会议最有历史意义的是明确宣布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十七、环境保护部
    2008年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的“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十八、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污染物排放。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于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该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典。该法的颁行,使我国环保事业正式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十、不服环保行政处罚的起诉时限
    当事人如因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如对处罚不服,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当事人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一、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也是我国自创的一项重要环保管理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起诉时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因环境污染问题而遭受损害,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鉴于环境污染的特殊原因,法律给予了受害人较长起诉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十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规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2003年,我国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已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开发计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规定,但尚未对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此外,鉴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二十五、生活垃圾的管理
    环保部门虽然是固体废物的统管部门,生活垃圾虽然属于固体废物,但是,环保部门并不是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部门负责进行生活垃圾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四十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什么是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因此,固体废物属于以下几种物质:(一)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如生活垃圾。(二)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如被抛弃的废油漆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对于某些既未丧失利用价值,同时又未被抛弃的物质,就不能属于固体废物。如居民未抛弃的还可使用的废旧电池。
    ■二十七、危险废物的代处置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其法律义务。如无能力或不自行处置危险废物,可以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如危险废物生产单位既不自行处置,也不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否则环保部门将进行代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二十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由于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与一般的固体废物相比,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具有较大的环境风险。若处理和处置不当,将造成较大环境安全隐患。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因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该单位必须从事的是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对于从事的是非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则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从事废旧轮胎破碎加工的某企业,由于废旧轮胎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该企业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二,该单位必须从事的必须是经营活动,对于从事的非经营活动,则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某电镀厂处置本厂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于不属于经营活动,因此该厂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只有同时具备该两个条件,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十九、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部门
    伴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日益增加。医疗废物作为一种危险废物,若管理不当,既会造成疾病传播,同时也会对外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既涉及到对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也涉及到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那么,具体是哪些部门负责该两项工作呢?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要管理好医疗废物,需要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努力。
    ■三十、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特定排污对象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包括向水体排放污水而征收的污水排污费;向大气排放废气而征收的废气排污费;向外环境排放噪声而征收的噪声排污费等。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征收排污费是防治污染和改善环境的一种经济手段。
    我国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的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因此,只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排污费。而对于家庭和个人等,则无需缴纳排污费,只需要向污水处理厂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十一、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普查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治污先清源”,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家底,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优化经济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我国于2008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国于2007年10月公布实施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三十二、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在生产、生活活动中排放放射性物质,造成改变环境放射性水平,使环境质量恶化,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由于放射性污染具有特别严重的危害性且又难以治理和清除。因此,各国均将其作为特殊污染,采取特别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国对放射性防护和污染防治十分重视,于2003年6月制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十三、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因此,清洁生产行为是一种环境友好行为,清洁生产企业属于环境友好企业。只有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才能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为促进清洁生产,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的多种清洁生产措施。譬如,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十四、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为适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解决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存在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具有很多亮点,其中一个突出亮点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对违法排污单位的处罚力度。譬如,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三十五、噪声扰民问题的管理部门
    在日常生活中,街道发出的高音广播喇叭,家庭室内装修发出的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严重干扰了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噪声扰民问题成为日常生活中日益突出的污染纠纷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六、环保维权的正确途径
    企业污染扰民问题是群众信访投诉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也是环保部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当群众受到他人的污染侵害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环境权益,受情绪驱使,有时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譬如未经企业同意,围攻企业,直接将企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强行拆除。受害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此时应该寻求合法的救济方法和维权途径,例如,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请求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污单位停止污染物排放,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十七、突发环境事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逐渐进入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频发期。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受到破坏,人民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其最大特点在于具有突发性,即一般情况下很难预料。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三十八、环境应急
    由于突发环境事件的突发性特点,导致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环境应急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民政府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为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报告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关键,只有及时报送信息,应急处置部门才能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为此,《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三十九、有奖举报
    有奖举报是调动公众积极性,激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一种常见而有效的形式。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我市于2006年制定和发布了《中山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第七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举证、协查的程度和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程度,对举报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征得举报人同意的,也可给予通报表扬。
    ■四十、五桂山生态保护区
    五桂山被称为我市的“绿肺”,为保护五桂山的生态环境,我市特将其设为生态保护区。为加强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物种多样性,提高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和空气的能力,开展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的实际情况,我市于2005年12月颁布施行了《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譬如,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保护区内建设生产设施、不得开办果场、饲养场和网箱养殖场等有污染水源的项目,已建设和开办的应限期迁出。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在生态保护区猎捕或伤害野生动物,禁止在水库、溪间内炸鱼、毒鱼、电鱼和在水库中钓鱼、捕鱼。第十七条规定,除生态保护区管理工作用船外,禁止任何船只在生态保护区水库内航行、停泊或作业。
  

 中山市环保知识竞赛试题

   1、全国统一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是___。A12315B12590C12369
    2、中山市在___年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A1997年B1998年C1999年
    3、2008年,中山市创建的是___。A全国生态市B省级生态市C市级生态市
    4、2007年,___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学校”。A中山市第一中学B中山市华侨中学C中山纪念中学
    5、我市的___已被评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A五桂山镇B小榄镇C南朗镇
    6、___属于环境污染。A荒漠化B物种减少C噪声超标排放
    7、以下哪种环境污染不具有累积性?A水污染 B大气污染C噪声污染
    8、___属于生态破坏。A水土流失B废水排放C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
    9、COD是指___。A化学需氧量B溶解氧量C生化需氧量
    10、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有关___的系列标准。A环境管理B质量管理C劳工管理
    11、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___。A藏羚羊B牦牛C野骆驼
    12、引起室温效应的主要是___。A一氧化碳B二氧化碳C一氧化氮
    13、国务院发文,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___毫米的塑料购物袋。A0.02B0.025C0.03
    14、国务院规定,从___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A2008年5月1日B2008年6月1日C2008年7月1日
    15、室内装修使用人造板、油漆、涂料等材料时,容易造成室内空气中___超标。A苯B放射性物质C甲醛
    16、绿色GDP是指___。A有关绿色产品的国内生产总值B有关绿色行业的国内生产总值C扣除经济活动中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
    17、绿色食品是指___。A颜色为绿色的食品B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C对人体无害的食品
    18、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设在___。A瑞士日内瓦B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C肯尼亚首都内罗毕
    19、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___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A1972年B1975年C1982年
    20、世界环境日是每年的___。A6月4日B6月5日C6月6日
    21、我国在___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A1982年 B1983年C1984年
    22、2008年,我国成立了___。A国家环境保护局B国家环境保护总局C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削减___以上。A5%B10%C15%
    2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十一五”期间把___排放总量减少作为约束性指标。A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B生化需氧量和二氧化硫C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氮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时间是___。A1986年B1988年C1989年
    26、不服环保行政处罚的起诉时限是___。A10天内B15日内C30天内
    27、以下哪种环保管理制度为我国首创?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三同时”制度C排污收费制度
    2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某电镀厂在检修污水处理设备时,将未处理的废水排到临村的水田,导致该村水稻失收。该村欲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则该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___内提出起诉。A三年B二年C一年
    2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环保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___。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纪律责任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以下哪种环境影响评价未作规定?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B规划环境影响评价C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31、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___。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C环境影响登记表
    32、对应当编制___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C环境影响登记表
    3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___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A环保行政主管部门B卫生行政主管部门C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4、以下___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A生活垃圾B被抛弃的油漆桶C居民未抛弃的还可使用的废旧电池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哪个单位承担?A环保部门指定单位B环保部门C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36、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个单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A某电镀厂处置本厂产生的危险废物B某公司专营收集危险废物交他人处置C从事废旧轮胎破碎加工的某企业
    3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___,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A卫生行政主管部门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环卫部门
    38、以下哪个无须缴纳排污费?A某漂染厂B某酒店C某家庭
    39、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每___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A5年B10年C20年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明确授权哪个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A环保部门B卫生部门C公安部门
    41、企业的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清洁生产行为?A为迎接检查,企业将厂容厂貌修整干净清洁B企业新建了一幢厂房,使员工在清洁干净的工作环境下从事生产C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42、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于___实施。A2008年6月1日B2008年7月1日C2008年8月1日
    43、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___的罚款。A五万元以上B十万元以下C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44、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___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A十万元以上B50万元以下C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居民进行室内装修时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居民可以向由哪个部门进行投诉,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A环保部门处罚B由工商部门处罚C由公安机关处罚
    46、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废气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废气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群众的以下哪种做法是违法的?A直接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请求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废气污染问题进行处理B直接向人民法院对企业提起污染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企业停止废气排放,并赔偿损失C未经企业同意,聚众围攻企业,直接将企业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进行强行拆除
    4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___。A三级B四级C五级
    4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事件发生后___小时内上报。
    A1B2C3
    49、公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依据《中山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公民最高可以获得___奖励。A1000元B2000元C3000元
    50、以下哪种说法不符合《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保护区内建设生产设施、不得开办果场、饲养场和网箱养殖场等有污染水源的项目,已建设和开办的应限期迁出。B禁止在生态保护区猎捕或伤害野生动物,禁止在水库、溪间内炸鱼、毒鱼、电鱼和在水库中钓鱼、捕鱼。C禁止任何船只在生态保护区水库内航行、停泊或作业。
  


    竞赛注意事项和奖励办法

    一、为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环保知识和提高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特举办本次“中国移动杯”中山市环保知识竞赛。
    二、本次竞赛试题均为单选题,参与者请在答题纸上选出正确的选项,并填写好参赛基本资料后将答题纸卡沿虚线剪开,于2008年5月10日前邮寄(以邮戳为准)到: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5楼2501室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宣教科(邮编:528403)。或于2008年5月10日前直接将答题卡提交到:(一)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中山市环保局办事窗口答题卡收集箱;(二)中山市民权路48号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大楼值班室答题卡收集箱;(三)中山市各镇区环保分局(所)答题卡收集箱。
    三、本次竞赛按照参赛者得分高低,设一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三等奖20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2008年6月5日,我市将举行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集会,届时将在集会上举行颁奖仪式。
    四、本次竞赛同时刊登了每道题的相关环保知识解析,解析中含有每道题的答案,答题者在作答前,请认真阅读环保知识解析。
    五、本次竞赛面向广大市民,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参与本次竞赛答题不予以奖励。
          中山市环保知识竞赛组委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答题卡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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