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频道
以法的名义为爱心护航
《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促进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中山网

《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23条,主要厘清了政府、统筹部门及其他相关组织,在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中的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健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同时,《条例》明确了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在慈善万人行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市红十字会统筹推进慈善万人行的相关工作,市民政主管部门对活动期间的募捐活动实施监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其他主管部门以及群团组织则按照职权开展相关工作。

提前着手谋划,助力条例落地

中山慈善万人行起源于1988年2月举办的第一届“敬老万人行”,1988年9月成立中山市红十字会后,市委、市政府决定自1989年起由市红十字会作为中山市慈善万人行的主办单位,并将“敬老万人行”更名为“慈善万人行”,每年定期举行。慈善万人行活动从民间自发,发展到“党委重视、政府引导、红会牵头、部门配合、市镇联动、全民参与”的模式,从市辐射到镇(街),每年历时3个月,通过义捐、义卖、义赛、义演等多种方式筹集善款。36年累计募集社会捐款超过19亿元,共参与110多项公益项目援建,救助了我市很多困难家庭和个人。

据了解,市红十字作为《条例》确定负责统筹推进中山市慈善万人行相关工作的部门,2020至2023年市人大牵头起草《条例》期间,市红十字会已着手准备条例落地事宜:分别于2021年10月和2023年4月两次召开全市红十字系统干部培训班,对条款进行学习,并加强对镇街红十字会财务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制定中山慈善万人行方案,方案中除体现市级红会募捐主题、募捐款物使用方向、活动形式外,还附上镇街慈善万人行的子主题、款项使用计划和活动形式,力求与《条例》的相关规定相契合。

同时,近年的万人行活动充分体现了创新与传承、官方与民间、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特点,如三年疫情期间开发了线上万人行小程序,弥补了线下活动受影响的不足;在万人行35周年期间,市红十字会创作了《与爱同行》万人行纪录片、出版了《博爱之光》万人行的百姓故事图书、开发了万人行阿慈阿善IP形象,支持民间机构出版《我的万人行》图文册并举办图片展览等,进一步展现万人行的青春与活力。另外,市红十字会还结合全国红十字系统透明度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要求,2023年5月开发建设完成“数智红会”信息化系统,实现了红十字会信息及时、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普法宣传,发挥指挥部作用

据介绍,《条例》颁布实施后,市红十字会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一方面,市红十字会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红十字系统干部对《条例》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和宣传;拟联合市司法局普法办及相关部门,对《条例》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将通过中山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博爱中山”微信公众号推出系列报道。邀请媒体记者撰写专题报道,争取在各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的知晓度。

另一方面,市红十字会还将发挥万人行指挥部作用。往年,万人行期间均会成立市万人行总指挥部和镇(街)万人行指挥部,实行市、镇(街)分级组织管理。《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发挥万人行总指挥部作用。比如,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万人行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推进情况,万人行活动方案的制定集思广益,为后续筹集款物及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及时跟踪。

多措并举推进,规范款物管理

在《条例》落地后,市红十字会将推进多项工作。其中,市红十字会将分别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听取和收集各方意见,对《条例》中的部分需要明确或细化的条款出台文件,明确具体操作。其次是加强统筹和宣传,包括统筹每年万人行方案和活动,统筹市、镇街社会财产管理与公示,加强对《条例》的解读与宣传,加强历年万人行涌现的好人好事的宣传,弘扬正能量。

在建设万人行信息系统上,对万人行期间捐赠人及捐赠款物信息、志愿服务、培训等信息、募集款物的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对万人行慈善项目进展情况、表彰奖励等进行记录和公示。在规范市、镇街万人行捐款的使用方面,包括建立市级万人行专户或捐款子账户;对万人行募集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只用于本市项目;对万人行资助的项目,每三个月通报一次进度情况;加强对募集财产情况、计划支出用途、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市、镇街万人行捐款使用进行审计并公示。

此外,市红十字会还将协助市政府对在万人行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者进行答谢回馈,通过慈善项目培育更多各类民间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在青少年中培育建立慈善公益理念和传承博爱精神。

焦:

问:《条例》施行后,万人行募集取得的财产如何使用?如何做好信息公开?

答:《条例》施行后,中山市慈善万人行募集取得的财产应当用于募捐主题和子主题的本市慈善项目。市红十字会也将对万人行募集取得的财产进行跟踪监督。对于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市红十字会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本市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一直以来,市红十字会每年对募集的财产均邀请第三方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过中山市红十字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近年来,市红十字会着力打造“数智红会”信息系统,对捐赠款物收支进行公开,对人道救助信息进行公示。市红十字会将按照《条例》规定,研究建立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信息记录系统,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万人行及其相关促进工作的信息予以记录和公示。

问:《条例》施行后,爱心企业和热心群众捐款有什么变化?

答:《条例》施行后,必须在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开并备案已筹集财产情况、已使用财产情况、未使用财产的使用计划等信息。市红十字会将积极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开设慈善万人行专户或捐款子账户。开设后,可以实现慈善万人行捐赠款物和红十字会日常捐赠款物分类管理,也便于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慈善万人行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届时,请各位爱心企业和热心群众留意,正确填写账户信息。

问:《条例》施行后,对于受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如何管理?

答:根据《条例》规定,受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都应当标识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图形标志。对于确需改建、拆除受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改建、拆除的处理方式的,项目的受益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市红十字会和市民的意见,有冠名人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征询捐赠冠名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意见,处理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开。改建、拆除涉及改变受慈善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用途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处理。

问:《条例》规定,由市红十字会依法管理万人行标志,设定万人行主题,市红十字会是如何做的?

答:关于万人行标志。中山市慈善万人行走到今天,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成为中山这座博爱之城靓丽的名片。早在1989年,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总指挥部向社会征集公布了万人行主题歌及徽号,从此万人行有了属于自己的主题歌和徽号标志。其中徽号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登记,并于2020年进行了续期。接下来,市红十字会也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图形标志,并研究制定应用规范,同时,广泛发动各镇街、各单位推广使用万人行图形标志,传播本市慈善理念和文化,推动在本市公建标志性建筑、公共图书馆、公园等显著位置放置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图形标志。

关于万人行主题。中山市慈善万人行走过了36年,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物质到精神”的大转变、大提升。中山市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中山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红十字力量。因此,每年万人行的主题,都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助力改善民生福祉这个原则来制定。即每年10月左右,市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活动范围,根据当年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制定万人行活动方案的时候,拟定活动主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主题确定后,万人行的系列活动都要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市红十字会也将指导各镇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全市确定的募捐主体范围内设定子主题,并向社会公布。

文/萧倩苑

◆编辑:龙慧◆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