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严惩“套路贷”虚假诉讼!男子隐瞒真相,依法被罚十万
发布时间:2024-04-15 来源:中山+

记者4月15日获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对出借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借款数额、虚假陈述等手段的虚假诉讼行为罚款10万元。

在该案一审中,王某凭借款合同及银行流水诉请借款人陈某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陈某则表示,自己借款本金仅为10万元,他在收到43万元转账款后应王某要求取现33万元返还,否则王某不愿出借款项。

王某则口口声声说自己“转账43万元后就马上走了,没有看到陈某取现金,也没有收过他说的33万元。”

事态转机出现在二审时,借款人陈某提供了新证据——借款当天的录音材料。“陈某,我们的协议是这样的,这里写43万元,到时取回33万还我……”录音证实王某向陈某转账43万元后,马上让陈某取现归还33万元,陈某实际借款本金为10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在借贷过程中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签订虚高金额借款合同的方式虚增债务33万元,且为了隐瞒真实的交易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收缴陈某的电子设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王某在向一审法院保证如实陈述的情况下,仍对出借事实进行了虚假陈述,其行为严重妨害了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

最终,法院依法对王某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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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在借款人未偿还虚高“借款”时,借助虚假诉讼手段“索债”,意图借助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严重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恶劣,还涉嫌其他犯罪。

对其开出10万元“罚单”表明,中山法院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中的虚假诉讼行为,维护民法典中的诚实守信原则。


编辑 范展颢 二审 朱晖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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