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张女士在其微信朋友圈内看到有人发了这样一则消息:“最新征信修复文件发布,可以贷款买房买车了!此前,有失信行为,还钱后还要5年才能恢复,现在3个工作日就可以了。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张女士联想到此前在网上看过多篇报道说“征信修复”是骗局不可信,但此次却言之凿凿说有新文件发布,让她不禁犯起了嘀咕:究竟该听谁的?
注意:
厘清概念,谨防受骗
事实上,该消息中所指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文件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月17日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同时,《办法》第四条也明确“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中所述的“信用信息修复”实质上是“失信惩戒解除”,即是相关行业部门对于失信惩戒措施的解除,修复对象主要针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非个人征信信息。因此,所有借此宣称“征信可修复”“征信可洗白”的都是骗局!
通常大家所熟知的个人信用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主要归集金融信贷信息。如果有信用卡或贷款未及时偿还(逾期)、未履行担保责任等情形,就会产生征信不良信息记录,但并不属于《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失信信息范畴。
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的法律依据为《征信业管理条例》。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提醒:
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
不久前,Z女士就接到一个号称是“征信修复师”的来电,对方说出Z女士的所有个人信息,并声称Z女士在京东借过“金条”,现在征信受损,如果想修复征信,需听对方操作才能恢复。Z女士清楚地知道征信的重要性,只要涉及贷款都与个人征信息息相关。于是,她听从对方指导,多次在不同平台贷款再转向对方提供的多张银行卡。多次转账之后,京东客服来电询问Z女士连续转账的原因,Z女士如实说出,最后在客服提醒下,Z女士这才意识到是诈骗,于是报警,共被骗106.0994万元。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异议实质是“纠错”,即对于错误或遗漏的信息数据进行更正或补充,而不是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修复”,不存在“征信修复”一说。
实际上,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征信报告中正确记载的征信信息。社会上所谓的“征信修复”,实质上是部分不法机构和人员利用公众不了解征信和想要删除征信不良信息的迫切心理,误导公众认为可以对正确记载的征信信息进行更改或删除,以达到其非法牟利的目的。
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提醒,当市民发现信用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时,应首先向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或征信中心申请征信异议,受理机构依据严格的制度规定和内部审批流程开展核查,经核查与事实相符的异议,由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更正或删除信用报告相关内容。金融机构或征信中心在征信异议处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查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