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老旧小区改造“大提速”,​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18个工作日内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中山+

记者3月24日获悉,为提升中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落地开工,结合中山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18个工作日内,对可研批复、规划报建、规划验收、施工图审图等程序按规定予以减免或实施承诺制,解决掣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的审批繁琐环节。


莲峰新村老旧小区开展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资料图片) 记者 易承乐 摄

《通知》所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指在保持用地现状和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进行的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和服务设施提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记者查询《通知》发现,根据各项目自身特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所涉多项审批手续取消或简化。

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加装电梯等)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规划条件调整的,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等手续。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可合并办理。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一老旧住宅小区调研电梯运行情况。(资料图片)记者 文波 摄

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各管线专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只需办理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综合验收通过。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陈彦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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