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临近,不少旅客从境外返回内地祭祖,中山港客运口岸也迎来了客流小高峰。据了解,4月4日至11日,中山往返香港航线加开8趟进出境航班。
为保障旅客通关顺畅,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港海关提前部署,加派关员为旅客提供通关指引和咨询,全力做好通关监管服务。但近期,中山港海关却多次从旅客行李物品中截获禁止入境动植物产品。
海关查获的动植物产品。通讯员 姚永 摄
3月29日,一名旅客携带枇杷、百香果等新鲜水果入境,由于未主动申报,且无法提供相关检疫审批证明,工作人员依法对该物品作截留及后续处理。据统计,3月20日以来,中山港海关在旅检进境渠道累计截获禁止入境动植物产品20余批次,主要为水果、鲜切花及肉制品等。
根据相关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等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物品,其中包含乳猪、烧鹅、鲜切花等。
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存在疫情疫病风险,一旦入境易对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带来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九)新鲜水果、蔬菜。
(十)鲜切花。
(十一)烟叶。
(十二)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十四)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五)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十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七)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1.通过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携带或分离托运一只。具体检疫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编辑 蓝运良 二审 陈彦 三审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