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山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3-06-01 来源:中山医保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费率低于5%(不含生育保险)的市,2022年底前提高至5%;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逐步统一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费率与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一致。考虑减轻企业的负担,中山决定延期至2023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由税务部门统一合并征收,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8%,由用人单位缴纳。详情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2023年7月1日起,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由原来的4.8%调整为5.8%,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由原来的3.1%调整为3.3%,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部分不变。

举个例子

李先生在中山A企业工作参保,缴费基数为5000元。

6月份:假如A公司买的是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4.8%,那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为240元;假如A公司买的是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3.1%,那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为155元。

7月份:假如A公司买的是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5.8%,那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为290元;假如A公司买的是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3.3%,那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为165元。

温馨提醒

为确保参保职工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用人单位留意最新的费率,做好预算,及时申报缴费。


编辑  汪佳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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