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被盗可以拒交物业费吗?中山法院这样判决→
发布时间:2023-09-15

短短一个月内遭遇三次入室盗窃,家住中山某小区的温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安全管理职责,拒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将温先生诉至法院。

家里被盗可以拒交物业费吗?一起看看承办法官的说法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某小区短短一个月内遭遇了三次入室盗窃,多名业主家中财物被盗,损失数额较大。

恰逢小区的安防设备损坏,其中一位被盗业主温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于是开始拒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遂将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温先生支付2017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水费和相应违约金。

【法院审理】

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中,物业公司基本履行了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温先生享受了相应的服务,应当依约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但涉案小区在2019年前,安保措施确实存在部分故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物业公司存在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不当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温先生家中失窃,产生较大的财产损失,应承担小区管理失序的责任

市第一法院判决,温先生需按合同约定支付2017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但由于物业存在违约行为,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法院酌定将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标准的50%收取。由于温先生是因家中财产损失而未缴纳物业服务费,并非恶意拖欠,故对物业公司的违约金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基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业主应当依约及时缴纳物业费。

如果允许个别业主以服务中的一般瑕疵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会造成物业公司的运营经费不足,服务积极性降低,导致物业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最终会损害其他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乃至全体业主的利益。

与此同时,物业公司应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小区人居环境的安全有序。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各案存在不同情况,本案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调整不普遍适用于所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王欣琳 三审 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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