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校服
将实施“双送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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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体育局对修订的《中山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中山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督管理意见》《中山市中小学校服招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收集各界人士关于校服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送检和抽检都合格才能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对校服质量监管作出规定: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中标校服生产企业将每一批供给学校的校服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向学校供货。学校对供应的校服进行随机抽检,即在校服的每一批供货中,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随机抽取样品送达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达到中标时的样衣质量技术要求,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学校为本单位的校服管理主体,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机制,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校服购置“新生订做 旧生补充”
征求意见稿明确,校服的购置坚持“新生订做,旧生补充”的原则,学校为新生订购校服纳入集中采购,实行招标生产供应制度及中标校服生产企业备案、考核管理制度。采购周期原则上为每3学年招标一次,采购合同期满须按规定重新招标。
依据规定,学校采购校服采用公开招标模式,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代为集中采购。学校与招标代理机构制定的招标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学校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档次达不到中标时的样衣样式质量要求,应立即与中标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中标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教体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建立校服生产企业负面清单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市将建立校服质量监测机制。市有关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校服质量随机抽检,及时对外公布校服质量抽检结果。同时,我市对中标校服生产企业实施量化考核制度。中标校服生产企业在供货期内,学校及校服主管部门每年4月份对中标校服生产企业的供应质量及服务水平实施量化考核,并于每年6月份把考核结果通报对方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中标校服生产企业考核结果可作为校服招标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终止合约。
为了加强校服质量监管,我市鼓励各镇街、学校建立校服质量网络调查平台,开展针对家长、学生的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校服质量抽检结果、满意度调查结果抄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编辑 张英 二审 周振捷 三审 岳才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