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写入中山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中山+

日前,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支持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郑骅表示,这是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被写入我市地方性法规,既促进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法治化,又为中山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地方立法支撑,也为推进中山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了检察智慧。

据了解,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4条,立案52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公告12件,起诉4件,监督生态修复面积约67.82万平方米,督促清理固废垃圾约11426.31吨,索赔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约2.3亿元,办案成效显著。郑骅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加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持续为绿美中山、绿美广东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  周振捷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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