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交警提醒:春节后复工千万别“酒驾”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中山+

2月18日起,中山各行各业进入复工模式。19日,记者从中山交警部门了解到,春节假期过后,有些市民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导致涉酒驾驶风险上升。为此,中山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千万警惕“酒驾”。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常识,但总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据办案民警介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涉酒驾驶人通常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酒量好,喝一点酒开车没事

酒驾认定标准和酒量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到酒驾的认定标准。

误区二:隔餐酒、隔夜酒不会涉“酒驾”

很多车主以为,晚上喝酒后第二天早上开车体内的酒精已经被“消化”,甚至有人认为饮酒后只需要休息一会儿即可开车。事实上,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当事人在休息几个小时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因此,第二天早上或者过几个小时后开车仍可能构成酒驾、醉驾,危及交通安全。

误区三:酒后骑摩托车不属酒驾

二轮(包括违标电动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会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四:喝水能稀释酒精

有些酒驾司机通过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下降,其实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肺部气体的酒精含量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真实情况是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误区五:不在公路行驶不算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过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因此,在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车,经检测后如达到酒驾或醉驾的标准,也将按相关法律条例处理。

误区六: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极易发生事故,害人害己。

在此,交警提醒驾驶人记牢以上误区,切勿心存侥幸,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以免在新年开工因一时贪杯违反交规,甚至悔恨终生。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王欣琳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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