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案例入选省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例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从近年来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改判的案件中选编了10件典型案例。其中,由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吴某晖与林某新、中山市某生物谷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入选。
该案2018年经法院判决。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山市某生物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公司”)享有600余万元工程款的权益。几百名工人的工程款已拖欠4年,眼看马上可以兑现了,涉案工程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何某清满心欢喜。在申请执行时,何某清却得知生物谷公司另外两起案件尚有高达8000万元的债务等待执行。这意味着,600余万元的工程款可能无法受偿。
何某清感觉这是虚假诉讼。因为合作项目的关系,何某清与生物谷公司的负责人林某明也算是多年的朋友,而此前他却从未听林某明提起公司有巨额债务。何某清意识到另案的8000万元债务可能有假,目的是稀释他手中600余万元的债权,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经细致比对分析,发现另外两案的确存在重大疑点:两宗诉讼原告均为吴某晖,涉及借款本金分别为6000万元、2000万元。而证据显示,在第一笔大额借款尚未归还之时,吴某晖又出借第二笔借款,这不合常理;6000万元借款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未经开庭直接达成调解协议,没有形成任何实质性对抗和争议;但在2000万元借款诉讼中,林某明却曾经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并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后又在开庭当日迅速与吴某晖达成调解,林某明等人的诉讼行为前后反转极大。检察官随即调取了十余个账户的数百条转账记录,最后发现8000万元债务是利用200万元在多个账户、多次循环转账而形成。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检察官对当事人采取了“背靠背”询问,吴某晖、林某新、林某明三人承认了虚假诉讼的事实。
2019年11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两份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吴某晖提起的两起诉讼均系以故意伪造证据、虚构巨额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骗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属于虚假诉讼,建议法院依法再审,并对相关行为人作出处罚。2020年6月,法院判决撤销两份民事调解书,驳回吴某晖的诉讼请求,并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罚款。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中山市检察机关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用案例指导办案,以案例释法普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着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岳才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