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民事支持起诉十大典型案例,由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萧某娜与苏某华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该案中,检察机关两次支持起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当事人萧某娜被丈夫苏某华家暴,曾于2014年6月报警,苏某华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施暴。后萧某娜父母发现萧某娜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持续恶化,生活无法自理且无法正常交流,认为苏某华长期怠于履行扶养、照顾义务,且存在虐待行为。
2022年11月4日,萧父向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当日,该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因萧某娜及其父母无法承担全额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费用,检察机关启动委托鉴定程序,促使鉴定机构免除萧某娜的鉴定费用和因其行动不便需上门鉴定的服务费。市第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听证,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就鉴定意见结论作解读。2022年12月底,法院依法指定萧父为萧某娜的监护人。
2023年2月14日,萧某娜因与苏某华的离婚诉讼向市第一市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因苏某华户籍地不在中山,检察官及时与法律援助律师对接,引导律师调取苏某华的社保记录并向法院提交,解决法院立案管辖问题。2023年3月1日,该院再次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最终苏某华同意离婚,婚生女由外祖父直接抚养,并主动提出每月支付10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与此同时,市第一市区检察院积极加强内外联动配合,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让被害人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