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山停车服务收费,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中山+

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自施行起,至今已超过五年,效果如何?

4月26日,记者获悉,我市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以下简称《通告》)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8日。

中山市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旨在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优化停车场资源配置和利用,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通告》有三种意见反馈方式。一是通信,邮寄地址为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36室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二是电邮,反馈意见可发往电子邮箱zsfgjg@163.com。三是留言,市民可以登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网站点击“意见征集”栏目,选择《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实施后评估公众意见的公告》,在公告下方“评论区”留言提交。

《通告》指出,停车服务收费定价范围包括: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二)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四)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六)旅游景点和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通告》提到其中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按一类路段、二类路段、三类路执行不同收费标准,首小时分别按4元、3元、2元标准收取,超过1小时后至3小时每半小时分别按2.5元、2元、1元计算,3小时后每半小时后分别按4元、3元、2元计算;另外还规定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等收费相关规定;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通告》又提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就诊病人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朱晖  三审 苏小红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