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中山进入南海伏季休渔期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中山+

4月30日,记者从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获悉,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市进入一年一度的南海伏季休渔期,为期三个半月

休渔期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一律禁止在北纬12°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从事捕捞生产,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钓具渔船经申请休渔批准后,也纳入休渔管理。据了解,今年中山应休渔船286艘,因此在5月1日12时前,全市应休渔船286艘必须回港。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好伏季休渔执法监管工作,4月25日起至8月16日,支队组织开展全市“亮剑2024”海洋伏季休渔暨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落实休渔执法监管、在港休渔渔船安全度休管控、渔港安全监督和钓具渔船监管。其中,4月29日至5月1日,支队将派出执法人员10名、执法船艇2艘,开展打击违反休渔期规定捕捞行为驻点执法行动,对全市休渔水域进行巡航执法检查及休渔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5月1日12时正式进入休渔期起,支队将持续加强渔港监管、强化渔场执法、开展岸线排查等,坚决打击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违法偷捕行为,确保除钓具外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应休尽休,实现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

“伏季休渔有益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支队党组书记、支队长张喜光表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是维护全市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支队将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法规链接:休渔期违法捕捞可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在休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休)渔区、禁(休)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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