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办理不动产证更快了
发布时间:2024-06-01 来源:中山+

5月31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推进中山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工作,缩短商品房交易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实现新建商品房“住权和产权同步”。

自2020年中山启动“交房即发证”工作以来,已有东区、西区、三乡、港口、南区、翠亨新区等6个镇街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采用“交房即发证”模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镇街覆盖率为24%。本次《方案》明确,力争在2024年继续推动“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镇街覆盖率,增加业务办结量。

根据《方案》,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采用“交房即发证”模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与群众在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交房即发证”作为补充协议条款约定有关责任和义务的,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同时,登记机构指引开发企业准备转移登记材料。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条款中均未约定采用“交房即发证”模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预售商品房在完成首次登记及完善相关税费后,开发企业可在商品房交付之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交房即发证”业务,登记机构派专人指导跟进,确保业务的顺利实施。

具体申请流程上,开发企业先提出“交房即发证”申请。群众委托开发企业批量提前申请办证的,由开发企业负责向不动产机构提出“交房即发证”申请,并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批量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登记机构提前介入指引登记所需的材料,并由开发企业统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相关完税凭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证明发生转移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涉及抵押的还需提交证明发生抵押的材料,上述申请材料中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登记机构为申请人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簿;对于资料不完善的,登记机构将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补正相关材料。

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群众未委托开发企业代领不动产权证书的,由群众本人领取;群众委托开发企业代领不动产权证书的,由开发企业统一领取后交给群众;如有特殊要求,登记机构将视情况提供支持和配合。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陈彦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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