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场监管部门出手,将重点打击这八类消费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中山+

7月15日,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我市连续三个月集中开展“落实条例 依法护权”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八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守护好群众身边的日常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八大违法行为包括“大数据杀熟”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自动续费行为、不履行网售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诱导“好评返现”行为、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在格式条款合同中设立“霸王条款”行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违法行为。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收集消费者反馈的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侵权问题,将开展行政约谈,指导行业企业落实整改。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加强对《条例》的宣贯,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提升消费者的维权体验,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据悉,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条例》,我市多措并举开展《条例》宣贯工作。一方面,邀请律师进行专业解读,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解答的方式,回应消费纠纷,如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大数据“杀熟”等,切实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针对企业举行专门培训,深入行业协会和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和具体案例,从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消费者投诉处理技巧等方面进行宣讲,现场解答问题,帮助企业学习掌握最新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为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编辑 范展颢 二审 周振捷 三审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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