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4月2日发生一宗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方驾驶人杨某听说另一方驾驶人受伤要去医院治疗,便驾车逃离。
4月7日,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破案后依法对杨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当天13时45分许,翠亨新区(南朗街道)联兴巷与兴新街交会路口发生一宗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其中一名女驾驶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一方驾驶人听说另一方驾驶人要去医院治疗,当即驾车逃离现场,另一方驾驶人见状当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其间,受伤女子向办案民警提供了逃逸车辆的号牌,以及对方驾驶人的衣着特征。根据相关线索,民警很快锁定杨某为肇事逃逸的女当事人。
4月7日,民警传讯杨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在铁证面前,杨某承认了肇事逃逸行为。据交代,当天中午她驾驶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没想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她问了问对方伤势,听说对方要去医院治疗,就以自己腿也受伤了为由驾车回家,没想到几天后交警部门最终找到了她的头上。
当天,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交警大队以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逃逸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此外,杨某还将赔偿对方驾驶人相关损失。
交警部门提醒>>>
广大驾驶人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旦肇事应该及时报警,如果涉及人员受伤,还应协助救治伤者,切不可一走了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林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