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交通安全宣传语想必大家早已耳熟能详,但总有心存侥幸者以身试法。
一宗交通事故撞出两只“醉猫”
4月6日,中山市横栏镇发生一宗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双方驾驶人竟然都是醉酒驾车。
当日凌晨2时许,横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横栏镇顺兴南路一路口发生一宗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口中央,周边散落着七零八落的车辆碎片。肇事的桂B号牌白色小轿车车头损坏严重,一旁的路灯杆和一辆黑色小轿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了解,受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
在现场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小轿车驾驶人蒙某身上散发浓烈酒气,检测结果显示蒙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民警随后将蒙某带往医院抽血检验。民警在医院对受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进行调查时,发现同样存在酒后驾车嫌疑,检测结果显示李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
经调查,当天凌晨0时30分许,蒙某在横栏镇某KTV与朋友吃饭喝酒,几轮推杯换盏后,蒙某感觉醉意上头,仍然抱侥幸心理驾车搭朋友回家。行至顺兴南路某路段十字路口时,恰遇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由于酒精影响,视线模糊,反应迟钝,于是双方在路口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被甩出,李某受伤,蒙某轿车则偏离车道,撞到了路边电路灯杆和一旁小轿车。
4月8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两人均属醉酒驾车。如果最终认定蒙某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而李某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3岁女儿在车上他还酒驾
4月9日晚,中山男子曾某带3岁女儿和朋友一起吃饭,其间还喝了几杯啤酒,然后驾车载女儿回家,途中被三乡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曾某将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
当晚,三乡公安分局交巡联勤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文昌路设点执勤,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3时30分许,一辆粤C号牌白色小轿车朝执勤点驶来,临近执勤点时突然倒车掉头,试图逃避检查。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民警立即指令驾车男子停车接受检查。其间,民警看到驾车男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车男子曾某涉嫌醉驾。在这一过程中,民警发现车内后排座位还坐着一名女孩。
据曾某交代,车上女孩是他3岁女儿,平时都是他带。当天22时许,他带女儿到三乡镇白石村朋友家吃饭。其间,他喝了几杯啤酒,吃完饭他自以为喝得不多,回家路也不远,加上夜色已深,应该没交警上路查酒驾,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途中遇上交警查酒驾。
民警随即要求曾某通知妻子到现场接走女儿,并对曾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酒驾可能对女儿造成的严重后果,随后将曾某带往医院抽血检验。经抽血检验,曾某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78.6mg/100ml,确认属酒后驾驶。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曾某将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林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