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全市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暨进一步深化“1+6+N”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传达学习全国以及全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目标。

会议指出,综治中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全市推进了市、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实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接下来,要继续按照“五有”“5+2规范化”要求,科学设置“一厅三室”(群众接待大厅,矛盾纠纷调处室、部门进驻工作室、监控研判室)、“五岗”(登记、受理、调解、转办、办理)。明晰市镇村三级综治中心权责,明确市直部门支撑市、镇、村综治中心的具体职责。合理配置力量资源,强化常驻、轮驻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分类流转化解。

会议强调,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今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市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五有”“5+2”规范化为标准,扎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加强统筹推动。镇街党(工)委要及时解决本镇街部门进驻、机制建设等实际问题,构建“由综治中心按程序推进、由办理部门实质性化解”工作格局。要加强工作保障,配强综治中心人员队伍、协调辖区部门进驻,调整优化硬件设施。要坚持抓镇带村、以点带面,将“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创建与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一体化推进,加强示范带动。
二是加强协同联动。政法各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体、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信访等重点部门,要按要求逐一建立任务清单,重点完善常驻、轮驻市综治中心的具体安排,细化对接措施,确保进驻人员高效履职、按法定程序办事。
三是加强指导检查。要加强政策指导,制定配套文件,加快机制制度建设,支撑综治中心规范运作。市综治中心要定期开展调度,建设好矛盾排查、个案督办等“一本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督导和重点个案研究,树立正确导向,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岳才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