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搬迁不退费?市消委会助消费者追回2437元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中山+

近日,市民黄女士因在美容院充卡消费后,遭遇店铺搬迁退费难题。经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介入调解,原本僵持的退款纠纷终得化解,黄女士成功追回2437元的剩余款项。

据了解,2023年,黄女士在中山市某美容院办理了预付式储值卡并充值款项。2025年3月,该美容院因店铺搬迁调整,迁离了原经营地址。变更经营地点后,黄小姐卡内剩余的2937元款项未能得到退还。经多次与美容院自行协商退款未果,黄小姐便向中山市消委会寻求帮助。

在中山市消委会介入调解后,美容院经营者首先提出了一项替代方案:将黄小姐剩余的美容服务转移至原址附近的一家合作商户继续提供。但黄小姐表示,新的服务地点对其而言不够便利,难以接受此方案。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双方进行了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导致消费者接受服务确有不便时,消费者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随后,经营者提出曾向黄小姐赠送过一次价值800元的眼部护理服务,希望以此抵扣部分退款。黄小姐则认为该服务价格过高,对此折价方式有异议。经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次赠送的眼部护理服务作价500元。经营者将抵扣后剩余金额2437元现金,于协议达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了黄小姐。

温馨提示

预付式消费并非一次性即时结清,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合同无法完整履行的情况,切不可贪图优惠力度而过度充值。倘若不慎陷入预付式消费陷阱,务必注意留存服务合同、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商家则应严格遵守约定,诚信经营。如因搬迁、闭店等原因确需变更服务地点或停止服务,应主动及时与消费者沟通,说明情况,协商退款或其他解决方案,有效化解矛盾。


编辑  张英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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