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中山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市级试点)的征集公告”(下称“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市级试点项目。
根据公告,本次征集范围为全市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项目,用途为住宅。征集房源应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项目资产负债、法律关系和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等交易限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建筑面积方面,要求用于公租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可针对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面积标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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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市级试点)的征集公告
编辑 袁凤云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