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十六届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办法》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正式施行后,将如何推动该《办法》的落实?12月4日,在“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天,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翠萍接受记者采访,对《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了介绍。

《办法》的施行将促进
爱卫运动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危害健康因素,增强城乡居民体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厕所建设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7月起,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在市司法局提交立法项目,历时两年多,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不断完善,《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办法》最终出台。《办法》出台后,将推动中山市从“卫生城市”向“健康城市”迈进。
李翠萍表示,全国爱卫会指出,保障人民健康,不能仅靠医疗卫生的“小处方”,更要靠社会综合治理的“大处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其中,以基孔肯亚热和登革热为代表的蚊媒传染病,对市民健康带来了严重挑战,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地方立法,有利于促进中山市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李翠萍表示。
李翠萍提到,此外,对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违法行为,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提高监督执法的可操作性,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实施。

《办法》明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政府及部门责任
《办法》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李翠萍介绍,《办法》首先明确政府及部门责任,其中,各级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体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城管和执法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单位责任制。
同时,《办法》强调防控病媒生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病媒防制义务,明确各类场所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应当依法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措施确保病媒生物密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办法》规范病媒生物防制行为,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对预防控制效果,可以开展效果评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药物、器械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以立法形式确定
每年4月为我市“爱国卫生月”
李翠萍介绍,《办法》明确了爱国卫生运动职责,厘清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在爱国卫生工作的职责,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纳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内容。
同时,《办法》确立“爱国卫生月”的法律地位,以立法的形式,确定每年4月为我市的“爱国卫生月”,并由市政府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目的,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并且明确有序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加强流浪动物管理、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等。
正式施行后,将如何推动该《办法》的落实?李翠萍表示,《办法》在正式施行后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知晓度,相关部门也将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贯彻落实,以教育引导为主,并逐步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该《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曝光典型案例等。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苏小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