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男子石某驾驶一辆涉嫌违标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至G105国道东阜公路跨线桥下时,被东凤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检测显示,石某呼气酒精含量达64mg/100ml,目前其车辆已被依法暂扣调查,若后续检验证实车辆属机动车范畴,石某将面临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据悉,当晚东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按照市公安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在辖区G105国道东阜公路跨线桥下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时许,石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执勤警员当场指令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石某身上散发浓烈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由于石某所驾两轮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且车辆相关数据涉嫌违反国家标准,民警依法对该车辆予以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石某持有C1E准驾车型驾驶证。交警部门表示,如后续检验数据证实其驾驶的车辆属机动车范畴,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石某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扣留驾驶证6个月。
事故处理民警介绍,酒精会导致人体大脑反应迟钝,显著降低注意力、判断力和反应能力,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涉酒驾驶的潜在危害都不容忽视,仅处罚标准存在差异。同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缺乏完善的安全保护设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所受伤害往往比汽车驾驶人更为严重。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除了严查严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外,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路的,也将依法予以处罚。目前,为期一年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开展中,希望全体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 张倩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陈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