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部!中山出台普法提示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08 来源:中山+

1月8日,记者从中山市司法局获悉,由该局牵头起草的《中山市普法提示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作为全省首部聚焦普法提示履职监督的专项实施办法,该《办法》填补了我市普法履职监督制度空白,将进一步抓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中山普法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已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中山此次出台的《办法》,正是结合本地实际、推动该法落地的重要举措。《办法》坚持以依法规范、问题导向、协同高效、教育与督促相结合为原则,将普法提示明确为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对责任单位未依法履行普法职责或工作存在短板时发出的书面提醒与督促,从而破解长期以来普法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重部署、轻落实”“软任务、弱约束”等问题。

《办法》创新设立了常规性、整改性、督办性三类普法提示,实现分类督导、精准施策。其中,常规性提示侧重于年度普法重点、重要普法节点及新法实施前的提醒;整改性提示针对未制定普法计划、活动流于形式、未落实“以案释法”等具体履职问题,要求限期改正;督办性提示适用于整改不力、工作存在严重短板或引发社会关注的情形,体现监督的刚性约束。三类提示层层递进,形成覆盖普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链条。

为确保提示落地见效,《办法》构建了从线索收集到销号归档的完整闭环。提示线索可来源于日常督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反馈等多渠道,经核查后按程序制发。责任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力的将进行二次提示,甚至纳入追责程序,实现“提示—整改—反馈—评估”的全程管理。

在责任压实方面,《办法》明确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负责统筹全市普法提示工作,各镇(街)落实辖区内相关职责,各责任单位须指定专人对接。同时,普法提示整改情况将被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而倒逼普法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规范性,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还统一制定了三类提示单及整改反馈报告的标准模板,各镇街和责任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市普法提示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下一步,中山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强化普法履职监督,推动普法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渗透”转变,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中山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朱晖  三审 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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