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
关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5日
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廖万春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林志强
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
关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5日
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廖万春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