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中山海事部门获悉,由中山海事局牵头起草的地方政府规章《中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规定》聚焦厘清安全监管权责、守护深中通道安全、规范水上新业态发展等核心需求,其出台标志着中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协同治理注入中山力量。
据介绍,在厘清职责边界,凝聚安全管理合力方面,《规定》结合中山市“市-镇街”两级政府架构特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核心职责,同时细化湖泊、水库、河流及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和镇街的具体责任,打破以往基层监管权责模糊的困境,形成“责任清晰、分级落实、协同联动”的监管格局。
在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行业安全发展方面,《规定》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将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与区域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深度融合。例如:细化防台锚地规划建设、航行条件资料提供、气象监测预报等公共服务保障,为水运企业纾困解难;针对无人驾驶船舶、纯电动力船舶、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等新业态,明确管理标准与要求,为产业创新发展预留空间;规范水上传统民俗活动、海上高危游乐活动等涉水文旅产业管理,兼顾文旅活力与安全底线,助力水上经济多元发展。
针对中山桥梁数量多、通航密度大,船碰桥风险突出的实际情况,《规定》专门强化桥区通航安全管理,筑牢通航安全防线。通过细化桥梁管理要求、量化船舶过桥富裕净空高度,为船舶安全、高效通过桥区水域提供明确行为规范,从源头降低船碰桥事故发生率。针对深中通道所在水域长期受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桥区通航环境极其复杂的特点,《规定》细化了船舶在深中通道桥区水域的相关航行规则,保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船舶安全航行。
此外,《规定》还要求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加强搜救应急能力和搜救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了非通航水域应急救援的工作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加水上搜救工作,支持新技术、新装备在搜寻救助工作的研发和应用。
“水上交通新规的出台,为中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治遵循,填补了本地专项监管规章的空白。”中山海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开展系列宣贯培训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码头、渡口、航运企业“送法上船”,全面解读水上交通新规亮点条款,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编辑 陈雪琴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魏静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