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肇事逃逸,4个月后终被抓获,殊不知还暴露了无证、酒驾等多重违法行为。4月17日,肇事逃逸四个月的男子陈某被东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抓获归案,因其多项交通违法叠加,当晚被依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6240元的处罚,并当即送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据悉,事发于去年12月21日,陈某驾驶川E号牌摩托车行经东凤镇东海二路时,恰逢前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电动车撞到一辆小汽车。混乱中,陈某不慎撞到了肇事的两轮电动车,但他自以为此事与自己无关,未停车查看、未配合处理,反而驾车逃离现场,此后一直隐匿行踪、逃避查处。
案发后,东凤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线索排查和研判工作,经过四个月的不懈努力,于4月17日锁定了嫌疑肇事男子陈某的踪迹。随后,大队指挥室迅速组织民警,在东凤镇伯公红绿灯路口精准布控,成功将陈某抓获归案。
在现场询问过程中,陈某对自己四个月前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与此同时,民警发现陈某身上散发明显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得知,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且其驾驶的川E号牌摩托车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多项违法行为叠加。
依据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东凤交警大队对陈某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等多项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罚,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6240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民警当即依法将陈某送往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肇事逃逸更是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严惩。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途中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主动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切勿心存侥幸、逃离现场,否则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追悔莫及。
编辑 张倩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陈浩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