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看中山风景”,3名乘客放弃驾驶室不坐,坐在皮卡车车厢,司机徐某因放任该危险行为,最终受到法律处罚。4月21日,徐某前往三乡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因违法允许乘客在货车车厢内乘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事件发生于4月18日晚上8点40分许,三乡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乌石牌坊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粤B号牌皮卡车存在明显交通违法现象——车厢内违规搭载着3名男子,3人仅用手扶住货厢边缘,身体部分探出车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民警当即示意驾驶人徐某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车辆停稳后,车厢内3名年轻男子迅速下车。民警检查发现,该皮卡车核载5人,当时副驾驶座及后排座位均空置,便询问几人为何选择坐在无遮无挡的货厢。面对民警询问,司机徐某表示当天他驾车搭载3名朋友来中山游玩,途中3人觉得坐在车内乏味,提出想坐在车厢里“看风景”。徐某当时并未考虑到交通安全隐患,心存侥幸放任了朋友的行为,没想到行至三乡乌石牌坊路段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徐某及3名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讲解货车违法载人的潜在危害,明确告知他们一旦紧急刹车或发生碰撞等,车厢内乘客极易被甩出,轻则受伤,重则危及生命。徐某及3名乘客听后均认识到错误,承诺今后不再出现此类冒险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现场对司机徐某作出处罚决定,因其违法允许他人在货车车厢内乘坐,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4月21日,徐某主动前往三乡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缴纳罚款后表示虽然觉得有点“冤”,但通过此次处罚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也算得到了一次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训。
交警部门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客:货车车厢设计用途是运载货物,并无相应安全防护设备,违法载人存在安全风险。一旦遭遇紧急情况,车厢内人员极易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编辑 张倩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陈浩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