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正式印发并实施多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新政”)。新政从“以旧换新”补贴、鼓励房企收购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支持及房票安置等多个维度发力,旨在进一步落实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鼓励房企
收购二手房再销售或出租
为加速市场流通,新政明确将继续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凡在中山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无论买卖先后顺序,均可获得每套10000元的购房消费券。此外,符合相关政策的换房人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相关部门也将加快出台配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在市场化运作方面,新政鼓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收购区位较好、户型合适的存量二手住房。收购的旧房可进行二次销售或重新装修后销售或统筹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为保障换房人权益,新政特别设定了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在此期间,若旧房未能成功转售,换房人可无责解除新房认购协议,企业需无条件返还定金。
公积金首套认定优化
贷款额度最高达160万元
此次新政在住房公积金领域推出了多项重磅支持措施。在贷款额度上,一名缴存人申请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80万元,两名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最高可贷160万元。同时,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实施一次性付款购房家庭互助提取,并新增了购房税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电梯更新等提取情形。
在贷款认定标准上,新政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套数认定。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当前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屋所在的街道(镇区)无房,即认定为首套房;若在该区域仅有1套住房,则认定为二套房。
试点推行房票安置
针对商业用房库存问题,新政提出加快已建成商业用房销售,鼓励各镇街统购统租用于招商引资、产业升级及发展楼宇经济。同时,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收购或租赁改造为酒店、文旅、康养、托育机构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在金融支持上,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已调整为不低于30%。
此外,中山市将在公益性项目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试点推行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住宅类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为自己或近亲属购房,并将在房票有效期内享受梯度政策性奖励。
编辑 张倩 二审 周振捷 三审 程明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