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男子科目二考前醉驾被查
发布时间:2026-05-14 来源:中山+

5月12日凌晨,坦洲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在辖区神农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连查获两宗醉驾案件。其中一名当事人张某,原本预约5月13日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却因醉驾不仅错失考试机会,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目前,两宗案件均已被刑事立案侦查。

科目二考前醉驾被查的男子张某。通讯员供图

5月11日晚,坦洲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组织民警在神农路设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翌日(5月12日)凌晨0时许,民警发现一辆粤T号牌红色小轿车沿神农路行驶,车速异常缓慢,形迹可疑,随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期间,民警闻到车内散发着浓烈酒气,遂对驾驶人陆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陆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陆某被民警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进一步固定证据。

距离查获陆某约40分钟后,另一辆粤C号牌黑色小轿车驶向执勤点。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满脸通红,带有明显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张某呼气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同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询问中,张某向民警坦白,自己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前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了啤酒,心存侥幸驾驶他人车辆上路,没想到途中被民警查获。

更让张某懊悔的是,为了准备5月13日的科目二考试,他已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当晚驾车前还心存“偶尔一次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如今不仅考试泡汤,还触犯了法律。面对民警询问,张某懊悔地低下头,反复念叨:“太不值了,明天还考科目二,现在全完了,以后再不敢了。”

5月13日,司法检验结果正式出具,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3.6mg/100ml,陆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8.1mg/100ml,两人均被证实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坦洲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已依法对陆某、张某醉驾案件立案侦查。

根据规定,陆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张某因无证驾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除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其预约的科目二考试资格已被依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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