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发生一起醉驾交通事故——哥哥酒后驾车肇事,弟弟自以为神志清醒,在事故后擅自挪车,殊不知自己同样处于醉酒状态,最终兄弟二人双双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警方通报,5月19日20时34分,李某浩驾驶粤E号牌白色小轿车,搭载弟弟李某汉,沿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海富北路由明阳电气厂往南朗市场方向行驶。车辆行至海富南路横门小学斜对面路段时,李某浩因饮酒后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路边停放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引发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坐在副驾驶的李某汉随即下车,让哥哥李某浩离开驾驶室,自己驾车将肇事车辆挪移至前方约20米处停靠,随后出面与被撞车主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多次沟通后未能达成一致,被撞车辆车主随即报警。
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核查发现两名当事男子均存在明显酒后驾车嫌疑,当即将二人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民警首先对两人开展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二人均涉嫌醉酒驾驶,随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固定证据。
经警方调查核实,肇事司机李某浩与挪车男子李某汉为亲兄弟。事发当晚,二人在南朗街道某大排档聚餐并共同饮酒,酒后心存侥幸驾车出行,最终引发事故。面对民警询问,李某汉的说法令人唏嘘,其坦言明知自己饮酒,仍在事故后挪车,是因为觉得自己比哥哥清醒,盲目自信不会违法。
最终血液检测结果彻底打破了李某汉的侥幸心理:哥哥李某浩血液酒精含量达165.3mg/100ml,弟弟李某汉血液酒精含量为163.7mg/100ml。二人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均属严重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兄弟二人作出相关处置,二人不仅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张英 二审 周振捷 三审 朱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