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溪镇一名男子酒后驾车,途中因酒劲上头停车开窗呕吐,这一反常举动被过路群众察觉并报警。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该男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严厉处罚。
据沙溪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介绍,6月1日晚9时许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沙溪镇半岛路金保达市场对开路段,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路边,驾驶位男子探出车窗不停呕吐,疑似酒后驾车,希望民警到场核查。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抵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车辆下方路面留有大量呕吐物,车身周边弥漫着浓烈酒气,初步判定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民警随即对司机郭某开展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为固定完整证据,民警依法将郭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进行专业司法检验。
经民警询问核实事发经过,6月1日18时,郭某与6名友人在沙溪镇阳光半岛附近餐馆聚餐饮酒,直至当晚9时聚餐结束。心存侥幸的郭某并未选择代驾或步行,自行驾驶小型客车启程回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郭某因醉酒后身体不适、酒劲发作难以自控,被迫将车辆停靠路边,探出车窗呕吐,也因此暴露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6月3日,司法检验报告正式出具,结果显示郭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4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明确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郭某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此次涉酒驾车案例,交警部门特此提醒,饮酒不仅会损害身体健康,酒后、醉酒驾车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会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底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编辑 张倩 二审 向才志 三审 陈浩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