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中山公积金可用来缴纳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26-06-13 来源:中山+

提起住房公积金,您是否还停留在“公积金=买房”的刻板印象里?其实,现在中山买房、租房、加装电梯及退休、离开中山去外地工作等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已经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过多次政策优化,目前中山公积金的提取用途已大大扩展,覆盖有房族和无房族多个生活场景。

有房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提取,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还可作首付款提取;购房税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可在相关凭证、票据开具之日起五年内分别提取一次;每月可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

无房族:中山公积金可覆盖本市家庭无房产租房提取、新就业大学生租房提取、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和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也能缴存公积金,享受同等政策。

其他方面:离退休、出境定居、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离职、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离职、既有住宅增设或更新电梯、职工及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死亡。


编辑 张倩   二审 赖有生   三审 查九星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